菲律賓罔顧史實不會得逞
<P> 中菲在黃巖島對峙多日,菲美于近日
聯(lián)合軍演,南海問題再次被推到世界輿論
的聚光燈下。菲律賓擺出一副“小國被大
國欺凌”的可憐模樣,妄圖讓美國扮演“打
抱不平”的“英雄”角色。盡管心機算盡,然
而,既不符合國際法原則,又罔顧歷史事實
的聲索,永遠無法得逞。<P>
南沙和西沙群島均屬中國固有領土。
菲律賓和越南等國對南海諸島提出領土要
求的唯一依據(jù)是《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下
稱《公約》)中規(guī)定的專屬經(jīng)濟區(qū)和大陸架
制度。其實,這個唯一依據(jù)并不能成為“奪
理”的“強辭”。<P>
首先,《公約》只是允許沿海國家建立
200 海里專屬經(jīng)濟區(qū),并無任何條款規(guī)定
沿海國家可以據(jù)此聲索或侵占他國固有
領土。同時《公約》也無法取代其他既成
的國際法準則。《公約》開篇即已闡明,“本
公約締約國,在確認本公約未予規(guī)定的事
項時,應繼續(xù)以一般國際法的規(guī)則和原則
為依據(jù)。”<P>
其次,確定領土歸屬更為有效的是歷
史性權力原則和時際法原則,即最先發(fā)現(xiàn)、
最先占有與最先管轄的原則。中國對南海
諸島的管轄,自宋元以來已有近千年的歷
史;只說在近現(xiàn)代,日本戰(zhàn)敗后,中華民國
正是根據(jù)《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對南
海諸島實施接收并得到國際公認;1947 年
的《中華民國行政區(qū)域圖》就已在南海標明
了九段線;新中國成立后也在1958 年發(fā)布
的《關于領海的聲明》中重申了中國對南海
諸島的領土主權。在這一系列進程中,菲
律賓等國對此從未表示過任何異議,越南
總理范文同還在發(fā)給周恩來總理的公函中
對中國《關于領海的聲明》予以承認和贊
同。只是在上世紀70 年代后,尤其是在
1994 年《公約》生效后,菲越等國才覺得有
利可圖與有機可乘,這才開始援引《公約》,
對中國固有領土領海提出主權要求。從時
際法原則上來看,這未免滑天下之大稽。<P>
第三,菲越等國對南中國海諸島提出
聲索的另一依據(jù)是“地理鄰近”。無論是在
國際法上,還是在世界現(xiàn)實面前,這都站不
住腳。法國的圣皮埃爾島和密克隆島距加
拿大紐芬蘭海岸不過20 公里,而距法國則
達數(shù)千公里之遙;丹麥的格陵蘭島也遠離
歐陸而與加拿大北部努納武特地區(qū)一衣帶
水……如果僅僅依據(jù)“地理鄰近”來判定領
土歸屬,那么世界上眾多國家的海洋與陸
地邊界豈不是都要重新劃定?<P>
第四,中國捍衛(wèi)自己領土主權與國之
大小也毫無關聯(lián)。國無大小,均有守土之
責。中國過去就是大國,非自今日始,可晚
清以降還不是受人宰割而喪權辱國?而國
小則更應自尊自重,像瑞士那樣以中立保
國,贏得普遍敬重。因國小而起蠶食鄰國
領土之念,得不到就大哭大鬧,這無異于小
孩子的無理取鬧。如果再企圖拉進“大哥”
壯膽,試圖打群架,那就無疑是在玩火了。<P>
(李學江)<P>
聯(lián)合軍演,南海問題再次被推到世界輿論
的聚光燈下。菲律賓擺出一副“小國被大
國欺凌”的可憐模樣,妄圖讓美國扮演“打
抱不平”的“英雄”角色。盡管心機算盡,然
而,既不符合國際法原則,又罔顧歷史事實
的聲索,永遠無法得逞。<P>
南沙和西沙群島均屬中國固有領土。
菲律賓和越南等國對南海諸島提出領土要
求的唯一依據(jù)是《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下
稱《公約》)中規(guī)定的專屬經(jīng)濟區(qū)和大陸架
制度。其實,這個唯一依據(jù)并不能成為“奪
理”的“強辭”。<P>
首先,《公約》只是允許沿海國家建立
200 海里專屬經(jīng)濟區(qū),并無任何條款規(guī)定
沿海國家可以據(jù)此聲索或侵占他國固有
領土。同時《公約》也無法取代其他既成
的國際法準則。《公約》開篇即已闡明,“本
公約締約國,在確認本公約未予規(guī)定的事
項時,應繼續(xù)以一般國際法的規(guī)則和原則
為依據(jù)。”<P>
其次,確定領土歸屬更為有效的是歷
史性權力原則和時際法原則,即最先發(fā)現(xiàn)、
最先占有與最先管轄的原則。中國對南海
諸島的管轄,自宋元以來已有近千年的歷
史;只說在近現(xiàn)代,日本戰(zhàn)敗后,中華民國
正是根據(jù)《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對南
海諸島實施接收并得到國際公認;1947 年
的《中華民國行政區(qū)域圖》就已在南海標明
了九段線;新中國成立后也在1958 年發(fā)布
的《關于領海的聲明》中重申了中國對南海
諸島的領土主權。在這一系列進程中,菲
律賓等國對此從未表示過任何異議,越南
總理范文同還在發(fā)給周恩來總理的公函中
對中國《關于領海的聲明》予以承認和贊
同。只是在上世紀70 年代后,尤其是在
1994 年《公約》生效后,菲越等國才覺得有
利可圖與有機可乘,這才開始援引《公約》,
對中國固有領土領海提出主權要求。從時
際法原則上來看,這未免滑天下之大稽。<P>
第三,菲越等國對南中國海諸島提出
聲索的另一依據(jù)是“地理鄰近”。無論是在
國際法上,還是在世界現(xiàn)實面前,這都站不
住腳。法國的圣皮埃爾島和密克隆島距加
拿大紐芬蘭海岸不過20 公里,而距法國則
達數(shù)千公里之遙;丹麥的格陵蘭島也遠離
歐陸而與加拿大北部努納武特地區(qū)一衣帶
水……如果僅僅依據(jù)“地理鄰近”來判定領
土歸屬,那么世界上眾多國家的海洋與陸
地邊界豈不是都要重新劃定?<P>
第四,中國捍衛(wèi)自己領土主權與國之
大小也毫無關聯(lián)。國無大小,均有守土之
責。中國過去就是大國,非自今日始,可晚
清以降還不是受人宰割而喪權辱國?而國
小則更應自尊自重,像瑞士那樣以中立保
國,贏得普遍敬重。因國小而起蠶食鄰國
領土之念,得不到就大哭大鬧,這無異于小
孩子的無理取鬧。如果再企圖拉進“大哥”
壯膽,試圖打群架,那就無疑是在玩火了。<P>
(李學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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