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我市縣(區(qū))黨政正職和分管基礎教育工作的副職領導干部進行2009、2010年度黨政
為貫徹《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zhuǎn)發(fā)〈廣東省地級以上市、縣(市、區(qū))黨政領導干部基礎教育工作責任考核試行辦法〉的通知》(粵辦發(fā)〔2007〕9號)、廣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關于組織開展2009、2010年度地級以上市、縣(市、區(qū))黨政領導干部基礎教育工作責任考核的通知》(粵府教督〔2010〕41號)、《關于組織開展2009、2010年度地級以上市、縣(市、區(qū))黨政領導干部基礎教育工作責任考核的補充通知》(粵府教督〔2011〕9號)的精神,我市定于2011年5月上旬對各縣(區(qū))黨政正職和分管基礎教育工作的副職領導干部2009、2010年度履行基礎教育工作責任的情況進行考核。現(xiàn)將考核的有關工作公告如下:
一、考核時間:2011年5月9日—5月14日
第一組:和平縣、紫金縣
第二組:連平縣、龍川縣
第三組:源城區(qū)、東源縣
二、考核程序:
聽取縣(區(qū))的自查情況匯報;進行民意測評;專訪考核對象及有關單位負責人;召開相關人員座談會;查閱檔案資料;實地考察。
在督導檢查的基礎上形成考核綜合情況報告和考核意見,經(jīng)市委組織部、市教育局審核,報市委認定后,向各縣(區(qū))書面反饋考核意見,并向社會公示、公布考核綜合情況報告。
三、考核內(nèi)容:
按照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zhuǎn)發(fā)的《廣東省地級以上市、縣(市、區(qū))黨政領導干部基礎教育工作責任考核試行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印發(fā)的《廣東省地級以上市、縣(市、區(qū))黨政領導干部基礎教育工作責任考核實施細則》、《關于組織開展2009、2010年度地級以上市、縣(市、區(qū))黨政領導干部基礎教育工作責任考核的通知》和《關于組織開展2009、2010年度地級以上市、縣(市、區(qū))黨政領導干部基礎教育工作責任考核的補充通知》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歡迎各部門、社會人士提出寶貴意見。聯(lián)系電話:0762--3386673,傳真電話:3388652,郵箱:hyjydudao@163.com
河源市黨政領導干部基礎教育工作責任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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