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物色“女友”,以情為餌詐騙56萬余元 一男子犯詐騙罪獲刑十年
本報訊 記者 謝夢君 通訊員 陳碧霞 通過網(wǎng)絡直播交友,是當下很流行的一種社交方式。然而,在網(wǎng)絡虛擬世界交友的過程中,甜言蜜語的背后可能暗藏著違法犯罪分子精心編織的“陷阱”。日前,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網(wǎng)絡交友詐騙案作出終審裁定,被告人楊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20000元。
據(jù)了解,2021年3月起,楊某在抖音平臺直播期間,添加女粉絲為微信好友,并以發(fā)展情侶關系增進感情為幌子,博取被害人信任。在聊天中,不斷以沒錢還高利貸、被堵截毆打、無錢交房租、換手機換電腦、需要支付法院判決款項等為理由,甚至以自殺的方式博取被害人葉某等人的同情,被害人葉某等人被騙后主動轉(zhuǎn)賬給楊某。另外,楊某還以虛構合作開公司為名,騙取被害人款項用于其日常購物消費、還貸、支付部分車款或轉(zhuǎn)進其支付寶賬戶等。經(jīng)查,葉某等5名被害人共被詐騙合計562034.28元。
源城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一審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楊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屬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根據(jù)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性質(zhì)、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如下判決:被告人楊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20000元;責令被告人楊某退賠葉某等5名被害人共計562034.28元。
被告人楊某不服,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二審審理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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