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通過非法獲取網站控制權限獲利 獲刑一年并處罰金
本報訊 記者 謝夢君 通訊員 陳碧霞 近日,和平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案,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據(jù)悉,2019年4月至2020年6月,陳某個人或伙同他人實施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行為。陳某通過下載相關工具,尋找網站漏洞進行腳本木馬上傳,非法獲取網站的控制權限,之后根據(jù)客戶要求植入“寄生蟲”廣告木馬(在百度搜索排名)或出售已獲取控制權限的網站進行獲利。經鑒定,陳某個人或伙同他人通過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后,通過植入廣告木馬或出售已獲取控制權限的網站,經核算其個人非法獲利分得人民幣34000元。歸案后,陳某的家屬幫助其退出非法所得人民幣3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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