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依法嚴打非法買賣電話卡銀行卡違法犯罪活動,1月15日前“自首”可從輕處罰
本報訊 日前,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工信部、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門聯合發(fā)布《關于依法嚴厲打擊懲戒治理非法買賣電話卡銀行卡違法犯罪活動的通告》(下稱《通告》),以“零容忍”的態(tài)度嚴厲打擊非法買賣電話卡、銀行卡(以下簡稱“兩卡”)違法犯罪活動。據悉,非法出租、出售、買賣銀行賬戶(卡)或者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及相關組織者,實施5年內暫停其銀行賬戶(卡)非柜面業(yè)務、支付賬戶所有業(yè)務,不得新開戶等懲戒措施。
當前,非法買賣“兩卡”用于電信網絡詐騙及其他相關違法犯罪活動問題日益突出,嚴重損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嚴重侵蝕社會誠信根基,必須堅決依法嚴厲打擊、懲戒和治理!锻ǜ妗分赋觯彩菍嵤┓欠ǔ鲎、出售、購買“兩卡”(包括手機卡、物聯網卡、個人銀行卡、單位銀行賬戶及結算卡、支付賬戶等)違法犯罪活動的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一切違法犯罪活動,自本通告發(fā)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15日前,主動投案自首、如實供述、積極揭發(fā)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在規(guī)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將依法從嚴懲處。據悉,對經設區(qū)的市級及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非法出租、出售、買賣銀行賬戶(卡)或者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及相關組織者,銀行業(yè)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根據《中國人民銀行 公安部對買賣銀行卡或賬戶的個人實施懲戒的通知》實施5年內暫停其銀行賬戶(卡)非柜面業(yè)務、支付賬戶所有業(yè)務,不得新開戶等懲戒措施。
對經設區(qū)的市級及以上公安機關認定并處理的非法出租、出售、購買電話卡的失信用戶,電信行業(yè)監(jiān)管部門將聯合公安機關,推動實施相關懲戒措施。電信企業(yè)、銀行業(yè)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要按照“誰開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主體責任,強化風險防控。另據悉,相關單位和個人對懲戒提出申訴的,經公安機關確認后,銀行業(yè)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將及時解除相關懲戒措施,恢復業(yè)務辦理。
《通告》還提示廣大群眾要提高防范意識,切莫貪圖小利、心存僥幸、非法買賣“兩卡”,并積極向公安機關反詐騙中心舉報涉“兩卡”的違法犯罪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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