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援處試點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一紙承諾即可申請法援
本報訊 記者 彭茂洋 日前,記者從市法援處獲悉,自8月1日起至11月30日,我市將試點實施法律援助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據(jù)悉,本次試點是根據(jù)《廣東省法律援助條例》《司法部關于印發(fā)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廣東省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而開展的。在試點期間,公民如存在享受特困供養(yǎng)待遇的;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其家庭被認定為低收入困難家庭的;因意外事件、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其生活出現(xiàn)暫時困難,正在接受政府臨時救濟的;見義勇為的等十八類情形,在我市申請法律援助,作出書面承諾,則無需提交有關證明和經(jīng)濟困難申報材料,即可辦理法律援助申請審批手續(xù),同時獲得指派的承辦律師。但如果申請人存在被列入法律援助失信人名單的;列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廣東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臺虛假承諾黑名單;因申請其他事項被其他部門列入虛假承諾黑名單三類情形,則無法享受這一便利。
“試點工作是落實國務院減證便民部署,轉(zhuǎn)變政府職能,創(chuàng)新政府服務方式的重要舉措,對促進司法公正,維護公民權益,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法治河源具有重要意義。”市法援處主任葉開明說,接下來,市法援處還將切實落實各項便民措施,改進法律援助申請審批流程,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進行,努力探索出從制度層面解決群眾辦事難、辦事慢、多頭跑、來回跑等問題的河源經(jīng)驗。
熱點圖片
- 頭條新聞
- 新聞推薦
最新專題
- 酷暑時節(jié),下水游泳戲水的人增多,也到了溺水傷亡事件易發(fā)高發(fā)季節(jié)。近日,記者走訪發(fā)現(xiàn),雖然市區(qū)河湖周邊基本立有警示牌,但不少公開的危險水域仍有野泳者的身影。為嚴防溺水事故發(fā)生,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