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店內(nèi)販賣“止咳藥水” 男子犯販賣毒品罪獲刑
本報訊 記者 蘇遠龍 通訊員 陳碧霞 近日,連平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販賣“止咳藥水”的案件。
2016 年9 月15 日,馮某在其經(jīng)營的便利店販賣了6 袋復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給吸食人員胡某; 2016 年9 月16 日,馮某在其經(jīng)營的便利店販賣了24 袋復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給吸食人員馮某甲。2016 年9 月16 日,連平警方在馮某經(jīng)營的便利店現(xiàn)場查獲止咳口服液(萬咳療)1 瓶、復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 3 袋。經(jīng)鑒定,扣押的止咳口服液、復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均檢出可待因、麻黃堿成分。連平縣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馮某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遂依法作出如下判決:被告人馮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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