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火”很可怕
一幫朋友在家聊天,閑得無聊竟然拿出私藏的槍支耍弄,沒想到不慎槍支走火,導(dǎo)致一起聊天的朋友胸部中彈重傷不治身亡。昨日,連平警方通報:偵破 “10·22”槍擊致人死亡案,對涉案嫌疑人謝某旭已依法刑事拘留。(詳見本報10 月 26日A5版)
近年來,槍支走火不慎打傷或者打死自己和別人的事情時有發(fā)生。每次聽到類似的事情,筆者在惋惜之余,不得不感嘆一句:真是豬一樣的隊友!在我國,槍支是嚴(yán)格管制的,市民持槍本來就是違法的,現(xiàn)在還因為槍支走火而誤傷朋友性命,想必謝某旭肯定追悔莫及了。也許是美國大片和警匪片看多了,不少人被電影里人物使用槍支時的炫酷動作和效果所 “迷惑”,不由得想要效仿一下,于是仿真槍、自制獵槍等紛紛出世。盡管立法規(guī)定了禁止制造、銷售仿真槍,但在利益驅(qū)使下,一些不法商販不僅販賣仿真槍迎合軍事收藏迷們的愛好,更對產(chǎn)品的性能“深加工”,使仿真槍與真槍盡量接近。
筆者認(rèn)為,謝某旭這次的“走火”事件,無疑再次給市民們敲響了振聾發(fā)聵的警鐘:不隨便收藏、玩耍槍支,既能防“走火”更防“誤傷”。
謝素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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