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干擾器盜財物 男子獲刑一年多
本報訊 記者 梁小鴻 通訊員 雷江輝 李冰 不法分子“埋伏”在停車場周圍,利用攜帶的汽車遙控干擾器屏蔽鎖車信號,待車主離開后盜竊車內(nèi)財物。通過這種手段,80 后男子銀某友先后多次在河源市區(qū)從 “不設(shè)防”的車內(nèi)盜取財物。日前,源城區(qū)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銀某友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銀某友曾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2012 年10 月出獄后,他不思悔改,花了1400元從網(wǎng)上購買了兩個汽車遙控干擾器,又干起了無本買賣。2015 年4 月到7 月,銀某友攜帶“汽車遙控干擾器”先后在市區(qū)廣晟廣場停車場、麗日購物廣場停車場作案多起,累計共盜得財物價值8400 多元。同年7 月3 日上午,當銀某友再次來到廣晟廣場停車場尋找作案目標時被公安民警當場抓獲,繳獲作案工具汽車干擾器兩個。
日前,源城區(qū)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銀某友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 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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