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賭場看管車輛獲取高額報酬 一男子被判拘役
本報訊 記者 梁小鴻 通訊員 雷江輝 劉霄瀟 都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但有人偏偏喜歡非法牟取暴利。日前,和平縣人民法院便審結(jié)了一起因在賭場“打工”賺錢而獲刑的案件。
2014 年8 月12 日,陳某祿(已判刑)在和平縣長塘鎮(zhèn)某村一民居外余坪開設(shè)賭場,并雇請陳某志來“護場”,由其負責管理參賭人員的車輛、提供安保服務(wù)等,以防有人鬧事。每天賭博散場后,陳某志便向陳某祿收取當天的“管理費”6000 元,僅3 天時間共獲得18000 元。“好景”不長,2014 年8 月15 日16 時許,該賭場就被和平縣警方查獲,陳某志在現(xiàn)場逃走,后于2014 年12 月19 日到和平縣公安局投案自首。
和平縣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志無視國家法律,以營利為目的,開設(shè)賭場,其行為已構(gòu)成開設(shè)賭場罪。鑒于被告人陳某志屬自首,可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遂判處被告人陳某志犯開設(shè)賭場罪,判處拘役3 個月,緩刑6 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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