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快遞被冒領應該誰來負責? 將由銷售者擔責
本報訊 記者 鄭婷影 網購快遞被人冒領,消費者該找誰追責?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在向媒體通報消費者典型維權案例時,明確表示,消費者主張銷售者與送貨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的,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應由銷售者承擔賠償責任。
這起案件是一名消費者網購了價值1.5 萬元的電腦一臺,下單后貨款及郵寄費95 元均已向賣家付清,卻在快遞到達交貨地點后被人冒領,消費者將快遞公司和網店老板告上法庭,法院判決網店老板賠償消費者已付的電腦款1.5 萬元及郵寄費95 元。對此,不少市民表示不解,“賣家發(fā)貨就履行了對買家的義務,投遞過程中出現問題,就應該由物流公司賠償。”而法律專家的解釋是,由銷售者承擔責任是因為消費者與快遞公司沒有直接法律關系,不過賣家在賠付后可以再向快遞公司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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