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學與計生證明不掛鉤
本報訊(記者 譚興孚)近日,新生入學與計生證明“掛鉤”問題引起廣泛關注。據媒體調查顯示,廣東21 個地級以上市中,至少還有廣州、惠州、梅州等13 個城市(未包括河源)仍把計生證明設為戶籍新生入學的前置條件(詳見:http://www.hynews.org/news/2014/0702/article_38178.html)。那么我市情況如何呢?我市相關部門表示,我市新生入學與計生證明不掛鉤。
早在2008年6月,市教育局就下發(fā)通知,新生入學與計生證明不掛鉤!敖逃块T只是在新生入學時協助計生部門收計劃生育證明。如果有些學生家長不能提供計劃生育證明,義務教育學校也不得以此為由拒絕適齡兒童少年入學。計生證明并不是給學生入學設置一個前置必要條件,而是為了配合當地衛(wèi)計部門做好登記和查閱學生父母的計生材料而已。”該科相關負責人說,“目前,至少市直學校不存在學生因為家長沒有計生證明而無法入學的情況”。
市衛(wèi)計局宣教科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一條規(guī)定,我省計劃生育工作實行兼職委員單位制度。教育等16 個職能部門為計劃生育兼職單位,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協助衛(wèi)生計生部門共同做好計劃生育工作。該負責人還表示,要求教育部門在子女入學時查看父母的計劃生育證明,只是將此作為了解和掌握其父母婚育情況的一種工作方式,目的是更準確地采集、掌握育齡群眾的婚育信息,以便政府及有關部門更好地為他們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務。計生證明與子女入學并不“掛鉤”。
對于部分地區(qū)將計生與入學相掛鉤的做法,多數市民均表示反對。有家長認為,相關部門應將孩子入學注冊與家長計劃生育狀況完全脫鉤,確保每一名適齡兒童少年按時入學,若家長違反了計劃生育政策,計生部門可以進行相應處罰,與新生入學的問題可以分開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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