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事故4責任人被刑拘 涉嫌超載等交通違法行為
本報訊(記者 刁城邦 通訊員 羅輝)昨日,記者從市公安局獲悉:粵贛高速公路和平縣上陵路段 “12·13”重大交通事故4 名責任人已被公安機關刑拘。經初步調查,事故車輛存在超載、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超員等交通違法行為。
12 月13 日凌晨02 時15 分,粵贛高速公路和平縣上陵路段發(fā)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共造成12 人死亡, 3 人受輕傷。事故發(fā)生后,市公安局、市政府立即啟動較大交通事故處置應急預案。市委書記何忠友,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巡視員邱瑞頤,市委副書記黃建中,常務副市長、市公安局長彭定邦,省公安廳交管局副局長梁景常,市公安局、市應急辦、市安監(jiān)局及和平縣委、縣政府等部門的領導到達現場指揮處置工作并先后看望了事故傷者和死者家屬。市長彭建文第一時間做出指示,要求全力搶救傷者,調查清楚事故原因,深刻吸取教訓,切實做好事故預防工作。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成立了由市長彭建文任組長的“12·13”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領導小組,緊張有序地開展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經初步調查,該起重大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因為粵贛高速由南往北方向30KM+100M路段發(fā)生一起兩輛貨車輕微追尾交通事故,造成后方來車緩慢通行,豫LG7218 (豫LC968 掛)半掛牽引車存在超載、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等交通違法行為,粵BE74V8 號車存在超員交通違法行為,致使發(fā)生該起重大交通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公安機關已對涉嫌交通肇事罪的4 名責任人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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