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街邊“辦”假房產證拿去抵押借款 被判徒刑
本報訊(記者 梁小鴻 通訊員 雷江輝 李冰)為償還賭債和滿足日;ㄤN,一男子竟然在街邊辦理假房產證向多人借款51 萬元。近日,源城區(qū)人民法院審結這宗合同詐騙案,被告人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5000元。
吳某因沉迷賭博,累計欠下賭債數十萬元,于是他動起了歪腦筋,打起了拆東墻補西墻,借錢還債的主意。吳某通過街邊小廣告聯(lián)系到假證販子,以每個300 多元的價格辦了數個“房產證”。從 2013 年4 月起,吳某通過他人介紹,用不同的假房產證和身份證作為抵押,并由朋友做擔保人,先后與程某等4 人簽訂抵押借款合同,借款期限從3 個月、半年到1 年不等,并分別承諾每月支付7 分或8 分利息,騙取借款共計51 萬元。后吳某因無法履行合同如期還款,遂關閉手機逃匿。
2013 年10 月,程某在追償欠款時,發(fā)現對方失蹤,心生懷疑,于是到房地產管理部門查詢抵押房產證真?zhèn)危洐z驗認定其提供的房產證是假的,被當場予以沒收。證實受騙后,程某向公安機關報案。 2013 年11 月,吳某在福建省福州市一網吧上網時,被當地公安人員抓獲。法院經審理認為,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偽造的房產權證作抵押,通過簽訂合同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
對此,審理此案的法官提醒市民,在通過房產抵押的方式進行民間借貸時,最好及時到房管部門查閱登記簿、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既可及時辨明房產權證真?zhèn),又可確保抵押權利及時生效,使借貸資金安全得到保證。同時,在厚利面前要保持清醒頭腦。按照有關司法解釋,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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