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在校學生見一婦女開助力車緩慢行駛 搶走助力車
日前,記者從源城區(qū)人民法院了解到,該院2013年審結在校生犯罪案件5件,涉及未成年人8人。其中,發(fā)生在周末、假期等節(jié)假日期間的案件3件4人,假期犯罪占在校生犯罪案件總數(shù)的60%,占在校生犯罪人數(shù)的50%;被告人均為十五六歲在校男生,犯罪類型皆為搶劫。
初中生結伙搶自行車
案例:一個周末的晚上,16 歲的初中生小志與玩伴小生、小宏(均未滿14 周歲)等十數(shù)人在河源市區(qū)閑逛,看見被害人小程等5 人騎著自行車經過時,即將其圍住并連人帶車強行拉到一僻靜涼亭。小志叫同伙對被害人進行毆打,威脅被害人將自行車留下,搶得自行車3 部,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1000元。
法官點評:比較其他未成年人犯罪,在校生犯罪尤其是假期犯罪,均表現(xiàn)為結伙作案,借此互相壯膽、互相挑動、互相依存,提高犯罪成功率。
帶刀飛車搶奪成搶劫
案例:家住惠州博羅的16歲學生小峰,同他人組成搶奪團伙,并對駕駛接應和實施搶奪進行了明確分工。在2013 年7 月至8 月間,他與同伙駕駛摩托車竄至源城區(qū)埔前鎮(zhèn),先后3 次飛車搶奪行人手提包,累計搶得現(xiàn)金和手機總價值 4670 元。因從作案摩托車上繳獲有水果刀,具有伙同他人攜帶刀具實施搶奪情節(ji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1000元。
法官點評:在校學生在實施犯罪過程中,普遍都采取暴力手段,輕則拳打腳踢,重則使用刀械,增加了犯罪的危害性和破壞性。
臨時起意搶劫助力車
案例:15 歲的小龍和14 歲的小雙既是同學,又是好朋友。2012 年暑假,兩人結伴來到河源游玩,打摩的到一僻靜街道,見一婦女駕駛助力車緩慢行駛,互通眼神后下車跑向被害人。由小龍將被害人推倒在地,把助力車搶到手向前開,隨后接應小雙搭上助力車逃走。兩人因搶劫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九個月、緩刑二年和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法官點評:在校學生由于心理上和生理上尚未完全成熟,容易偏激、任性,犯罪突發(fā)性和隨意性強,往往未經過事先預謀,在外界誘因的刺激下突然實施犯罪行為。
加強教育聯(lián)動防犯罪
源城區(qū)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庭長鄺莉介紹,假期成為在校學生犯罪的多發(fā)期,突出原因主要有:一是假期缺乏有效監(jiān)管。一些在校學生放假期間容易脫離教師、家長的約束,做出違法犯罪行為;二是不良社會因素影響。在校學生假期社交活動增多,很容易接觸社會不良風氣和不良群體,從而走上犯罪的道路;三是個人不當欲望驅使。假期活動時間充裕,部分在校學生缺乏經濟來源,又深受享樂主義、拜金主義等不正確價值觀影響,為滿足消費欲望,不惜以身試法。
該院分管少年審判工作的副院長何勇軍建議,學校要做好假期犯罪預防和自我保護教育,引導學生正確合理利用假期時間;家長要切實擔負起監(jiān)護人作用,充分了解和掌握未成年人動向,及時溝通管教;多在社區(qū)組織開展有利于青少年成長的社會活動,提高未成年人假期生活質量。同時,學校、家庭、社區(qū)和各職能部門要加強聯(lián)動,積極發(fā)揮群防群治作用,共同防范在校學生假期犯罪。
本報記者 梁小鴻 通訊員 雷江輝 李振華 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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