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送錯地方 簽收者不歸還 法院判決歸還非法得利
本報訊(記者 梁小鴻 通訊員 賴云婷)一次錯誤配送,導致葉先生價值7000 多元的電視機進了別人的家門,快遞員也為自己的誤送行為付出了慘重代價,賠了錢不說,電視機還要不回來,經(jīng)多番催還無果后,快遞員只好訴至公堂。近日,源城區(qū)人民法院對這起烏龍事件進行了判決,被告肖某應在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返還原告快遞員TCL 牌電視機的等值價款7380 元。
據(jù)悉,2012 年11 月7 日,武漢 TCL 電器有限公司委托海航天天快遞武漢有限公司向河源市的葉先生配送TCL 牌電視機一臺,但是,因快遞員(原告)在配送過程中,將電視機錯誤地配送至肖某(被告)處,由被告簽收了該電視機,后被核查出錯。事發(fā)后,快遞員為自己的誤送付出了慘重代價,向快遞公司賠償支付了7000 多元的電視機款。為了追回電視機,快遞員多次與肖某進行協(xié)商,催討被告返還電視機,但都遭到拒絕,無奈之下快遞員只好訴至公堂。
源城區(qū)法院認為,由于該電視賠償費用已由快遞員向海航天天快遞有限公司支付,故該電視的追償權由原告享有。原告發(fā)送錯誤郵寄物,被告也有簽收。因此,被告應對不屬于自己的物件負有返還責任。因此,被告應返還該電視等值的價款。經(jīng)原告出示發(fā)票可認定,該電視價值為7380元。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被告肖某應在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返還原告 TCL 牌電視機的等值價款7380 元。在此,法官提醒廣大市民不要因一時的貪念而觸犯了法律禁區(qū),不要輕信天上會掉餡餅,非法得利者終將歸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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