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快遞上門收件須出示價目表 口頭叫價將被禁止
本報訊(見習記者 岳超群)幾天前,市民張先生從市區(qū)快遞資料到東源縣城,費用10 元,想起以前從廣州寄到河源也才8 塊,他覺得自己被快遞業(yè)務員宰了:“錢是只有幾塊錢,但這種做法讓人心里不暢快!边@種情況很快將改變。7 月1 日起,將正式施行全國首個省級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廣東省快遞市場管理辦法》,規(guī)定上門取件的快遞業(yè)務,應以書面方式主動公示價格標準,不得以口頭叫價。
日前,市民陳女士在淘寶上買了一件衣服,因為上身效果不怎么好,便決定退貨。為了圖方便,她撥通了上次取快遞時送貨員的電話,約好上門取貨?爝f員很快來到,在檢查完包裹后,讓陳女士填寫了寄貨單。不到半斤,在首重范圍內(nèi),河源寄到杭州,淘寶店家告訴她郵費應該是10 塊錢,但是快遞員報價15 元,爭辯后還是沒能達成一致,無奈的陳女士只好付了 15 元,但心里不免有些不爽。陳女士說,打電話叫快遞員上門取快遞,一般多少錢都是他們說了算,也沒有提供什么憑據(jù)。而快遞員則大呼冤枉:公司就是這么規(guī)定的,真沒有亂收錢。
7 月1 日起實施的《辦法》規(guī)定,上門取件或者在非經(jīng)營場所進行的快遞業(yè)務,應當以價目表、報價單等書面方式主動向服務對象公示服務價格及標準,不得以口頭形式向服務對象陳述。同時規(guī)定快遞企業(yè)應當在快遞運單的顯著位置注明賠償條款、特殊約定等內(nèi)容,在收取快件時,應當提示寄件人如實填寫快遞運單,核對有關(guān)信息,并準確標注快件的重量、資費等內(nèi)容,還應當明確提示寄件人選擇保價業(yè)務或者保險業(yè)務等。
因此,市民若再呼叫快遞員上門取件,可以要求他們出示快遞費用價目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而對于快遞員而言,也可以省卻許多解釋方面的麻煩,還自己一個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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