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莫貪小便宜
用“掉錢分錢”的方式騙錢財?shù)睦习褢虿粫r上演,但與以往不同的是,犯罪分子不再滿足于騙取受害人隨身所帶現(xiàn)金,而且還把目光盯向儲蓄卡、信用卡及存折,每每遇騙,受害人損失慘重,苦不堪言。近日,源城法院審結(jié)一起“掉錢分錢”多人被騙巨額錢財?shù)脑p騙案,被告人羅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
案件
“掉錢”分錢多人被騙
去年11 月19 日,被告人羅某伙同“小明”、“小華”、“阿英”共謀詐騙。經(jīng)事先商量后,四人來到河源市高新區(qū)高埔二路附近,見李某獨自一人行走,羅某故意將一疊假人民幣掉在李某面前,“小明”和 “阿英”撿起錢并引誘李某到偏僻處分錢,“小華”跟隨在后面負責(zé) “望風(fēng)”。
假裝分錢時,羅某便出現(xiàn),質(zhì)疑李某等人撿了錢,要求各人交出身上錢財以示清白,“小明”、“阿英” 積極配合誘使李某交出身上的財物。羅某繼而要求查詢銀行卡,李某交出銀行卡,羅某假裝打電話查詢套出李某銀行卡密碼,又謊稱要到柜員機查詢,讓李某原地等候,此時,羅某便與同伙乘機逃離現(xiàn)場,取出李某銀行卡內(nèi)15000元。
同年12 月9 日,羅某再次伙同上述3 人重施故伎,騙取黃某兩部手機及9600 元。同年12 月12 日,羅某伙同他人在高新區(qū)準備再實施詐騙時,被巡邏警察查獲。
源城法院審理被告人羅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gòu)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構(gòu)成詐騙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九個月,并處罰金 10000元。
警示
拒絕誘惑遠離詐騙
近年來,以“掉錢、撿錢、分錢” 實施詐騙案件時有發(fā)生,案件的花樣不斷翻新,給受害人造成不少損失。主審法官提醒,遇到類似的騙局時,應(yīng)提高警惕,莫貪小便宜。
據(jù)介紹,此類詐騙多選在偏僻地段、人流稀少的路口,騙子物色單獨行走的路人為作案目標,故意讓其看到有財物掉落地上,再利用被騙者貪便宜的心理,提出“分錢”、“證明清白”、“交金銀首飾抵押”等,合伙實施詐騙。當鎖定受害人后,就派一嫌疑人在被害人面前“掉錢”,另有一至兩名嫌疑人立即將錢撿到并假裝與被害人分錢,將被害人誘至偏僻地段。期間,假裝掉錢的嫌疑人趕到,借口要互相保管財物和查詢被害人的銀行卡是否存有其剛剛掉的錢,將被害人的銀行卡及密碼騙得,最后將被害人身上財物和銀行卡的錢取走。
“天上不會掉陷餅”,法官指出,拒絕誘惑是防范詐騙的第一道防線,好事不會無緣無故地降臨。因此,對陌生人的“送禮”行為一概不予理睬。對于不確定的事情,要打電話咨詢親友,聽聽其他人意見。只要沉著應(yīng)對,處置得當,完全可以避免上當受騙。
本報記者 黃仕忠 通訊員 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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