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買藥被多收錢 藥店稱員工收費時失誤愿承擔責任
本報訊(見習記者 陳偉新)同一藥品,在兩家不同的藥店售價竟然相差4 倍。記者昨日從市物價局獲悉,將對藥店進行核實取證,若存在價格違法行為,將對其進行相應處理。
3 月10 日上午,陳女士到市區(qū)長安街一家藥店買了兩盒“人參保肺丸”,回家后跟家人買的“人參保肺丸”做比較時發(fā)現(xiàn),兩者的品牌、生產商、生產編碼以及外包裝都相同,不同的是自己買的單價是16.5 元,而家人買的單價是 4.1 元。于是回到藥店詢問,藥店人員稱“是 16.5 元,不會錯的!”在“藥品價格315”網(wǎng)站上,記者查詢到同一生產商、規(guī)格的人參保肺丸在國內均價是4 元左右。對此,這家藥店負責人告訴記者,藥品標價并非小票中的“16.5 元”,而是4.8 元,是員工輸入藥品條碼時搞錯了。藥店負責人表示,愿意承擔相應責任,將多收的差價退還給陳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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