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漢無立錐之地 平民有錐心之痛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廣州、深圳多處天橋下出現(xiàn)成片的水泥錐,原因是為防止流浪漢留宿橋底影響市容。數以千計的水泥錐狀物,就像一顆顆堅硬的釘子,給公眾以刺目、錐心的痛感。
在“住有所居”的生活形態(tài)下,誰都應該有立錐之地。對不得已浪跡城市角落,以求遮風避雨的流浪者而言,求一地安身而不可得,本已是個人和社會的悲劇,再遭遇水泥錐,難免會引起公眾對他們的同情和對城市管理者這種粗暴、冷漠做法的憤怒。
“立錐是為了安全”的說法難以為大眾所接受。誠然,流浪者一定程度上會對城市環(huán)境、安全造成不好的影響,但潔凈的橋底,不只是安居者的風景,也是漂泊者的生活。為風景而犧牲生活,在邏輯上已是錯位。而且,恰恰是這樣的水泥錐可能帶來新的安全隱患,正如有網友擔心的,“哪天走路不小心摔一跤,磕到上面了怎么辦?”再說,錐子立起來,只是把流浪者趕到更不安全的路邊棲身,并不能實現(xiàn)“安全”這一客觀效果。
把流浪者逼走,不是一座具有開放與包容精神的城市應為之義。正如網友的質疑:想著怎么驅趕流浪者,還不如多想點辦法來救助他們。退一步說,在完善人性的救助體系建構之前,給流浪者容得下身的喘息空間,當為底線。
“立錐”一事,折射的是一些城市管理者在公權力面前沒有保持必要的謙卑,他們沒有將流浪者作為平等的公民對待,沒有想著盡可能用人性化的措施解決“人”的問題,而總將自己視為高高在上的管理者,不懂得什么是“服務”。這部分人認為城市是屬于自己的,為了自己的面子可以任意作為,而包括流浪人員在內的所有城市人群都只是被管制的對象。無疑,這與“人人生而平等”的法律精神和“公權力是為人民服務”的執(zhí)政理念相悖!傲㈠F”能引發(fā)廣泛熱議,不僅僅因為大眾同情流浪者,更因為大眾希望公權力的運行少一些“高高在上”和“自以為是”。
寬容流浪者,是一座城市,也是我們社會應有的品質。只要他們不違法不犯罪,政府要么就給予他們福利,要么就給予自由。乞討也是一種權利和自由,不能讓他們在風餐之時遭到驅趕,露宿之時連橋底都不能住。事實上,國外一些城市就采取給流浪者頒發(fā)“牌照”的方式,來表達對這種生活方式的尊重。一些國家甚至規(guī)定,在流浪漢居住的橋洞或橋底,汽車禁止鳴喇叭,以免影響流浪人群的休息。所有這些細節(jié),體現(xiàn)了一種令人感動的生命平等原則。
貧者無立錐之地,城市便再無溫情可言?梢韵胍,天橋和高架橋下,面對那森森陰郁的“尖刺”,那些流浪者殘破的夢,注定無處安歇。借用知名時評作者五岳散人的話:政府有立錐之心,貧民無立錐之地,社會有錐心之痛!
蔣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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