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開采稀土礦10余噸案值235500元 3名被告被判入獄
本報訊(通訊員 鐘仁安)日前,紫金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分別判處參與非法采礦的羅某賢、羅某娟和賴某文有期徒刑兩年零八個月、有期徒刑七個月和有期徒刑七個月。
經(jīng)審理查明,2011 年5 月開始,羅某賢伙同他人,雇請羅某娟、賴某文在紫金縣瓦溪鎮(zhèn)上瀨村竹徑自然村山上非法開采稀土礦,截至當(dāng)年8 月,共非法采挖稀土礦12.56 噸,案值 235500 元。紫金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某賢等3 人無視國家法律,違反礦產(chǎn)資源法的規(guī)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造成礦產(chǎn)資源破壞,其行為已構(gòu)成非法采礦罪,為此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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