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醫(yī)師殺死男友碎尸
女醫(yī)師將男友藥翻碎尸后裝行李箱
一審死緩后家屬質(zhì)疑, 二審改判死刑
2年前,湖南郴州女醫(yī)師胡芳邀男友劉軍至賓館,用安眠藥將男友藥翻后碎尸。2011年8月,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胡芳死緩,郴州市檢察院提出抗訴。近日,湖南省高院對此案作出二審判決,胡芳獲死刑。
24日一早,劉軍姐姐劉玲得知二審已經(jīng)宣判,立即趕到郴州中院拿判決書。她說,“今天終于等到這個結(jié)果,全家人都很滿意”。
2011年8月25日 郴州中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胡芳主觀惡性小,判死緩。
法院認為,胡芳因不能正確處理個人感情問題,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鑒于本案系因戀愛糾紛引發(fā),較之那些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行兇殺人案件的社會危害性和主觀惡性要小,故對胡芳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zhí)行,但法院依法決定限制減刑。胡芳認罪態(tài)度較好,并通過其親屬繳納了部分賠償款,有悔罪表現(xiàn)。
一審宣判后,受害人家屬對判決結(jié)果提出了質(zhì)疑,認為“判得太輕”。
劉軍父親劉潭仔告訴記者,胡芳作案后,還和同事到東江湖旅游,讓不知情的同事證明她沒有作案時間。歸案后,胡芳一度聲稱自己懷孕了,要取保候?qū),到醫(yī)院檢查根本沒有懷孕,也一直沒有跟家屬說過一句安慰的話。原告方律師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而被告人胡芳也以“沒有殺人預謀”,認為量刑過重提出上訴,請求從輕處罰。
一審宣判后,郴州市檢察院提出抗訴,認為胡芳犯罪情節(jié)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后果特別嚴重,且無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jié),原審判處胡芳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系量刑不當。建議二審改判被告人死刑。
今年5月,此案二審由省高院在郴州中院開庭,庭上胡芳再度翻供,并聲稱“分尸不是因為恨,而是愛”。她說在劉軍死后,想到他曾經(jīng)說過想要再去東江湖看看,便將劉軍分尸放于兩個旅行箱中,帶其前往。
但公訴人提出從案發(fā)地到東江湖,比到拋尸地更近,該如何解釋?胡芳又說自己“不知道了”。
近日,省高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法院認為,郴州市檢察院提出的“量刑不當”抗訴意見成立。省檢察院提出的“建議二審改判被告人死刑”的抗訴意見成立,法院予以采納。法院駁回胡芳的上訴,撤銷原判決中對胡芳量刑部分的判決,判處胡芳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據(jù)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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