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青年狀告巴士公司維護殘疾人乘車優(yōu)惠權
朱明建在廣州蘿崗區(qū)法院前。
本報訊(記者 黃曉晴)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證》要求半票乘公交被拒絕,和平縣貝墩鎮(zhèn)殘疾青年朱明建于今年5月中旬將廣州珍寶巴士有限公司告上廣州市蘿崗區(qū)法院。這是他第二次將公共交通運營公司告上法庭。去年,他就曾因乘坐地鐵得不到優(yōu)惠狀告廣州市地鐵公司。5 月31 日,朱明建接到法院電話通知:經調解,廣州珍寶巴士公司愿意向其賠禮道歉,并返還公車汽車購票款。
朱明建于1985 年生于和平縣貝墩鎮(zhèn)慎行村。他天生殘疾,左腿和左手缺乏勞動能力,左半邊面孔扭曲,有語言障礙。今年他被殘聯(lián)評定為二級殘疾。他說,今年4 月 6 日,他乘坐廣州珍寶巴士241 路車,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證》后,公交司機并未給予優(yōu)惠,而是要求他交納全額票款。在他向公交司機解釋廣州助殘規(guī)定及相關文件后,司機仍沒理睬。朱明建認為,無論從殘疾等級和戶籍上講,珍寶巴士有限公司對其乘車不予優(yōu)惠的行為已是違法。
為維護殘疾人乘車優(yōu)惠權,5 月中旬,朱明建穿上自制印有“消除殘疾歧視,我們仍需努力”的衣服,前往廣州市蘿崗區(qū)法院起訴廣州珍寶巴士有限公司。在訴狀中,朱明建請求法院判令廣州珍寶巴士公司向他賠禮道歉,并返還公共汽車購票款4 元;并賠償他誤工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 1000元。
這是朱明建第二次因為殘疾人乘車優(yōu)惠權受損而狀告廣州市公共運營公司。去年8 月28 日,朱明建在廣州乘坐地鐵時要求享受殘疾人乘車優(yōu)惠遭拒。去年12 月,他將廣州地鐵公司告上法庭。
今年3 月1 日,越秀區(qū)法院判決地鐵公司向其返還一半的地鐵購票款3.5元。
“我要的不是這三塊五,我要的是殘疾人乘車優(yōu)惠的權利!敝烀鹘ㄕf道。根據(jù)2008 年7 月1 日起施行的《廣州市殘疾人權益保障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guī)定:“盲人和重度(一級)肢殘人持殘疾人證免費乘坐本市市內公共交通工具,其他殘疾人持殘疾人證可以免費或者減半繳費乘坐!敝烀鹘ㄕJ為,他依法享有優(yōu)惠乘車權利。為此,他告贏地鐵后,又再告公交。5 月18 日,其狀告廣州珍寶巴士有限公司歧視案在廣州市蘿崗區(qū)法院正式立案。
5 月31 日,朱明建接到廣州市蘿崗區(qū)法院電話通知:廣州珍寶巴士公司愿意向其賠禮道歉,并返還公車汽車購票款。但朱明建對此并不滿意,他希望珍寶巴士公司能以書面形式通過媒體公開道歉,因為“侵犯殘疾人合法權益必須承認錯誤!
更多信息詳見河源民生論壇:http://bbs.hynews.org/thread-105541-1-1.html
朱明建慷慨解囊?guī)椭粦衾щy家庭 的事跡報道詳見:http://www.hynews.org/news/2011/0530/article_184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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