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演出遭遇討債 齊秦孫悅湯燦口頭同意退款
“退錢門”引發(fā)熱議
去年12月29日,沈陽一家大型企業(yè)舉辦慶功宴,該企業(yè)通過沈陽新音樂文化演出有限公司,花費近百萬元邀請湯燦、孫悅、齊秦三位藝人到場演出?上,因當日沈陽降雪,桃仙機場關閉,使得三名藝人錯過了演出。雖然演出泡湯,但在北京運作此事的北京九隆公司方面拒絕返款。
今年1月28日,沈陽新音樂公司負責人打出條幅,向齊秦、孫悅、湯燦三位藝人以及承辦演出的文化公司“討債”。
該事件被網(wǎng)友稱為“三大腕退錢門”事件,而且圍繞著是否應該退錢,也引發(fā)了一場網(wǎng)絡爭論。有的網(wǎng)友認為“藝人的勞動就是演出,沒有演出就應該退款”,有的網(wǎng)友則認為“藝人用無償演出可以代替演出款”。
對于“退款門”事件,三位藝人到底是怎么想的呢?日前,其中一位當事明星表示:“最理想的解決辦法是,我們再無償為主辦方演出一場。目前我已經(jīng)要求我的經(jīng)紀人妥善處理此事。整個事件后來的退款要求、催款函,我個人都不知道,也沒有人告訴我。”
“不履行合同應退錢”
記者隨后就此事致電遼寧仲達律師事務所的趙慶波律師,趙律師說:“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齊秦、孫悅、湯燦三位藝人是合同的主要責任人,三人沒有履行合同,就應該退還演出費。該事件是否構成違約,主要看當天的‘不可抗力’原因是否存在,根據(jù)當天的情況,藝人完全可以乘火車來到沈陽,F(xiàn)在主辦方要求藝人返還全部演出費,是受法律保護的!
目前,三位藝人所在的演出公司都在積極妥善地處理此事。
昨日,北京九隆公司,已經(jīng)電話通知沈陽方面,三位藝人同意退款,但是具體退款的金額、退款方式還將進一步協(xié)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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