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曾借70萬為何靜買房子 現因詐騙被判無期
何靜
歌手何靜的前夫朱笑冬,因詐騙罪被判無期徒刑。因為朱笑冬借過的一筆70萬元款項,日前,兩公司鬧上法院。據其中一家公司稱,該款是何靜用來買房子的錢。記者昨日獲悉,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
原告北京城鄉(xiāng)中昊建設公司訴稱,2006年6月5日,朱笑冬從該公司借款70萬元,承諾2006年8月5日歸還,并打了借條。之后,公司給了朱笑冬一張金額為70萬元的轉賬支票,收款人為北京我愛我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2008年11月,朱笑冬因詐騙罪被北京二中院判處無期徒刑。原告發(fā)現,朱笑冬是2006年6月7日被拘留的,而該筆款項是6月8日轉賬的,顯然轉賬行為非朱笑冬所為,故該公司以不當得利為由,將北京我愛我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其返還70萬元。
對此,被告辯稱,何靜與朱笑冬是2008年2月離婚的。離婚前,何靜通過我愛我家購買了一處房產,價值150萬元。涉案的70萬元實際上是何靜通過朱笑冬借來的買房的錢,不算不當得利。
[責任編輯:lunar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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