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難補助免征個稅 一般補貼不在其列
本報訊(記者 張紫輝)市民黃先生提問:單位支付給職工的生活補貼是否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日,市地稅局回復,如果單位支付給職工的生活補貼屬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免征個人所得稅。
據(jù)了解,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從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jīng)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如果是屬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免征個人所得稅。如果是人人有份的補貼,則需要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并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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