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車買瓶水大巴車“走佬” 一乘客打的從惠州追到河源
本報訊(記者 刁城幫 通訊員 呂宜成)一名乘客在搭乘的大巴車進收費站繳費時下車買水喝,沒想到買了水返回后車卻跑了,由于行李還在車上,該乘客不得不打的趕到目的地討說法。前天,源西派出所民警成功調解了一起因客車中途甩客而引起的糾紛。
據(jù)被甩的乘客講述,9 月28 日,他從廣州坐車到河源,當汽車行駛至惠州博羅一收費站時,他感覺口有點渴,便下車去買水喝,等他買回水后發(fā)現(xiàn)車已經開走了,而行李還在車上。無奈之下,他租了一輛的士,從博羅一路追趕到目的地。當他趕到市區(qū)某車站后,心里感到極度不爽,便向客運站管理處討說法,要求給予一個公平的處理,但管理處的人認為他們不應該承擔責任。聽到這一說法,一氣之下他報了警。接警后,110 指揮中心指令源西派出所出警處理。民警在了解了事情的經過后,進行了調解,最后,客運站管理處補償乘客從博羅打的到河源的的士費,糾紛得到成功的調解。
眼下國慶、中秋“ 雙節(jié)” 在即,出行的人流車流增多,為確保自己的出行安全、順利,民警提醒,外出乘車時,不要粗心大意;不要貪圖方便坐“野雞車”,要坐正規(guī)的營運車輛;在車上遇有急事,應及時與司乘人員溝通, 尋求幫助;在高速公路服務區(qū)或者路邊加油站停車時,要記清楚自己的車牌車次, 不要走得太遠,耽誤太長時間,以免車多人擠找不到車而耽誤發(fā)車時間。
對于乘客被甩現(xiàn)象,記者在車站采訪時, 有乘客就提出,作為司機和乘務員,上了車就要為乘客的安全負起責任,不能在乘客沒到齊的情況下就走,給乘車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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