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紅娘”行騙2000起 騙婚團伙主犯獲刑
本報訊 據(jù)廣州日報消息,富婆借種生子、富商之女征婚、尋找伴游……一個由數(shù)十名成員組成的婚騙團伙利用在報刊上發(fā)布虛假廣告,在全國25個省、直轄市行騙2000多起,受騙人數(shù)超過 2000余人,騙得金額達289萬余元。11月28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全國第一婚騙案作出判決,主犯李明宇被判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5年,并被處罰金200萬元。
據(jù)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2月至2008年4月期間,李明宇以創(chuàng)辦的廣告公司為幌子,先后糾集被告人胡小梅等28人,以“富婆”“富商之女”等為廣告角色,在全國上百種報刊上發(fā)布虛假的征婚、交友陪游、借種生子等廣告,以支付高額回報為誘餌,再由胡小梅等人冒充廣告角色、“紅娘”,騙取應征者信任。在騙取對方信任后,以收取中介費、個人所得稅、公證費、保證金、退款手續(xù)費等名義,欺騙應征者往58個賬戶中匯款,騙取應征者的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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